培养方案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方案 >> 正文

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阅览次数:   发表日期:2022-08-16

包头师范学院    物理学   一级学科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702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从事物理学和相关领域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和相关实验技术。及时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当前国内外的学术动态。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用外语进行论文写作。

(四)具备从事物理学和相关领域某一方向理论和实验研究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少2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参见:学位论文要求)。对于品学兼优、提前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允许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达不到学校培养目标者,可以延期毕业,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三、研究方向

 

方向一 理论物理方向(090101)

运用解析和数值方法研究相关物理问题。当前着重研究: 低维凝聚态物质中的磁性问题,晶体和准晶中与缺陷有关的力学问题,结晶态物质的电子能带结构计算,求解非线性波动方程的数值方法,检索和分析生物信息的数值方法等。

 

方向二 凝聚态物理方向(090102)

研究凝聚态物质的力、热、电、磁等性质。当前研究重点方向为:稀土氧化物材料应用性能(磁电阻、磁热、高频软磁性质等)研究;钙钛矿氧化物新奇物性(超导、多铁、自旋输运等)研究;金属氧化物、硫化物单晶生长及其物性研究;氧化物薄膜与超晶格人工微结构自旋动力学研究;二维材料制备及其物性研究等。

 

方向三 光学方向(090103)

光学方向主要研究光的产生、传播、接收和显示,以及与物质相互作用,当前研究的重点方向:强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研究(主要涉及激光产生的等离子体的光学、电学特性研究及优化控制);偏振光学成像研究(主要研究在不同场景下光偏振态的差异,从而实现复杂环境下的清晰成像、物体表面的三维重建以及不同性状物体的分类识别等);稀土材料发光特性研究(主要研究稀土发光材料的发光原理进而实现发光特性控制,相关研究可应用于显示、显像、光源、辐射场探测等领域)。

 

方向四 稀土功能材料方向(090104)

运用实验手段和理论方法研究稀土材料的组分、结构、织构与其物理性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致力于研发有应用前景的稀土功能材料。当前着重研究:磁熵材料,多铁材料,吸波材料等。

 

四、培养方式

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左右,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和专家组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具体要求:

1、采取导师负责的方式,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素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培养质量。

2、采取讲授、自学、讨论等形式进行课程的系统学习,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采取考试、考查与综合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的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实验技能和外语水平做出全面评估,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做为中期筛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3、导师要认真抓好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关键环节,确保论文质量。

 

五、课程设置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规定(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按18学时计1学分,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补修课不计入学分),不高于38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选修课8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以下列出了对课程的设置和学习要求,课程详细信息参见附表一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一)必修课

1.公共学位课(7学分)   

2. 学位基础课 7学分)

3.学位专业课 (共设置5门,需修够2门,6学分)

(二)选修课(共设置20门, 需修够4门,8学分)

(三)补修课 (共设置2门, 同等学力考生需补修相关课程,不计学分)

(四)必修环节(共设置4门,7学分)

六、考核方式

(一)中期考核

为了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在第四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中期筛选。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应进行淘汰或分流。

(二)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遵照《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规定(修订)》执行,见附表三。

(三)必修环节考核

遵照《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规定(修订)》执行,见附表三。

七、学位论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是在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开始,其工作内容因学科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

(一)论文选题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要体现出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理论或实验方面的参考价值。

(二)论文开题

在确定选题后,通过查阅文献和调研,确定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于第学期结束以前,提交开题论证报告,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开题答辩。通过开题答辩后,正式进入论文研究和撰写阶段。

(三)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写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5年(含前期工作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需表达准确,术语规范,条理清楚,数据可靠,结论可信。具体要求遵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需答辩委员会通过,答辩程序执行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和要求

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九、必读文献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要完成规定文献(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的阅读不少于25种(文献目录见附表),并通过专题讨论或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 

 

 

 

附表一 物理学 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物理学 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课程类型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学期

学时

学分

课程属性

考核方式

备注

 

0401001

英语

1、2

144

4

考试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考试

1501001

自然辩证法(理科)

1

18

1

考试

 

0901001

高等量子力学

1

36

2

考试

7

0901002

高等统计物理

1

36

2

考试

0901003

群论

1

36

2

考试

0901004

论文写作与指导

1

18

1

考试

 

0901011

计算物理

2

54

3

方向1必修

考试

6

0901021

凝聚态物理导论

2

54

3

方向1,2,4必 修

考试

0901031

非线性光学

2

54

3

方向3必修

考试

0901032

高等光学

2

54

3

方向3必修

考试

0901041

材料物理

1

54

3

方向2,4必修

考试

 

0901012

固体理论

2

36

2

考查

8

0901013

Python语言

1

36

2

考查

0901014

连续介质力学

2

36

2

考查

0901015

电子结构计算  

2

36

2

考查

0901016

生物信息学

2

36

2

考查

0901017

理论生物物理导论

2

36

2

考查

0901022

固体物理II

1

36

2

考查

0901023

铁磁学

2

36

2

考查

0901024

薄膜物理

2

36

2

考查

0901025

结晶学

2

36

2

考查

0901026

现代物理实验

1

36

2

考查

0901033

现代光学基础

2

36

2

考查

0901034

激光光谱学

2

36

2

考查

0901035

激光原理

2

36

2

考查

0901036

物理学前沿讲座

2

36

2

考查

0901042

稀土磁性材料

2

36

2

考查

0901043

半导体物理

2

36

2

考查

0901044

自旋电子学

2

36

2

考查

0901045

稀土功能材料

2

36

2

考查

0901046

专业英语

2

36

2

考查

必修环节

0901005

学术交流

1-6

 

3

7

0901006

创新创业

1-6

 

1

0901007

社会实践

1-6

 

1

0000001

   

1

 

2

学位

论文

开题报告(2学分)审查

学术成果(0-3学分)审查

中期考核(1学分)审查

 

同等学力(跨专业)

补修课程

0901091

量子力学基础

1-5

 36

 

 

0901092

固体物理基础

1-5

36

 


 

1学分按18学时计算)

 

 

 

 

 

 

 

 

附表二 物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

 

物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

 

序号

书目名称(作者、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或期刊名称、主办单位

1. 

冯端,金国钧,凝聚态物理新论,上海科技出版社,1992

2. 

谢希德,陆栋. 固体能带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 

姜寿亭,李卫. 凝聚态磁性物理,科学出版社2003

4. 

熊兆贤. 材料物理导论,科学出版社 2002

5. 

薛增泉. 分子电子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6. 

李正中,固体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 

冯有前,数值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8. 

李辑熙,生物电磁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9. 

黄昆,韩汝琦. 固体物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10. 

戴道生,钟文定,铁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焦正宽,磁电子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12. 

彭芳麟,计算物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13. 

Phys.Rev.lett (期刊,美国物理学会)

14. 

Phys.Rev.B,  (期刊,美国物理学会)

15. 

Phys.Rev.A,  (期刊,美国物理学会)

16. 

Phys.Rev.E  (期刊,美国物理学会)

17. 

Appl. Phys. Lett. (期刊,美国物理研究所)

18. 

J.Phys.  (期刊)

19. 

Eur. Phys.J.  (期刊)

20. 

Nano letters  (期刊)

21. 

Biophysical Journal,  (期刊)

22. 

J.Appl.Phys. (期刊,美国物理研究所)

23. 

Material Science  (期刊)

24. 

Physica A, (期刊)

25. 

Phys.Lett.  (期刊)

26. 

JMMM   (期刊)

27. 

Journal of Crystal Growth  (Journa, Elsevier Science)

28. 

Chin.Phys. (期刊,中国物理学会)

29. 

Chin. Phys. Lett. (期刊,中国物理学会)

30. 

物理学报 (期刊,中国物理学会)

31. 

理论物理通讯 (期刊,中国物理学会)

32. 

计算物理  (期刊)

31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期刊,中国物理学会原子与分子专业委员会主办)

32

中国科学(期刊,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办)

33

科学通报(期刊,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办)

 

 

 

附表三: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规定

 

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规定(修订)

为规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课程学习阶段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按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和必修环节设置。

1.必修课

⑴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门,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必修)

外国语:英语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不少于4门,是一级学科内各专业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要求设置,具有较宽的覆盖面。

(3)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不少于2门,应按二级学科要求设置。

2.选修课

选修课不少于4门,根据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研究生适当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作为选修课。

3.补修课

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学生,根据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入学后应补修2—4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应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成绩应达到合格,但不计入学分。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军训。

(二)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按18学时计1学分,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补修课不计入学分),不高于38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选修课8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具体学分分布如下:

1.必修课

(1)公共学位课(7学分)

公共学位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必修)》(18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必修)》(18学时),《英语》(144学时)。     

(2)学位基础课(7学分)

学位基础课不得少于4门,其中必须包括《论文写作与指导》(18学时),其余课程每门课时数为36学时。

(3)学位专业课(6学分)

学位专业课不得少于2门,每门课54学时。

2.选修课 (8学分)                                         

每个专业至少开出6门以上选修课程供研究生选择,每门课课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4门课程,每门课程计2学分。

3.必修环节 (7学分)

(1)学术交流(3学分)

学术交流包括前沿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原则上不得少于6次,每2次计1学分。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等,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

(2)创新创业(1学分)

参加2次以上创新创业讲座,每次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的时间、地点、主讲人、题目等,简述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形成创新创业思路。

(3)社会实践(1学分)

社会实践具体内容及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如担任学院教学秘书、协助导师进行课题研究等。研究生需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4)军训(2学分)

军训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课程安排

    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公共学位课,其余课程均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第三条  课程考核

(一)必修课必须进行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可以采用口试、笔试或撰写读书报告、论文等形式,但应有一定数量的笔试。无论采取何种考试方式,均应能确实考核出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及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选修课和补修课可以采取考试或考查。

(三)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应在考试周内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的试卷、读书报告、总结、论文等各培养学院均要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至少5年。

(四)研究生上课缺席时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须重修。

(五)课程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前一周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者应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正常考试,不及格者须重修。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前或考试当天持医院就诊病历和病休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旷考者一律重修。

(六)“旷考”或者课程考试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考每门课程重修重考仅限1次。重修重考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七)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以零分记。

第四条  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30-50%)和期末考试成绩(50-70%)综合评定。

(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评定应适度体现区分度,总体符合正态分布。

(三)成绩绩点对应体系中,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F的十一级记分制或者“通过/不通过”,具体分数等级和相应绩点列表如下:

百分制

等级制

新绩点

说明

[95-100]

A+

4.0

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综合评价优秀。获得 A+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

[90-95)

A

4.0

[85-90)

A-

3.7

[82-85)

B+

3.3

良好: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综合评价良好。

[78-82)

B

3.0

[75-78)

B-

2.7

[71-75)

C+

2.3

一般: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的理解,能基本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综合评价一般。

[67-71)

C

2.0

[63-67)

C-

1.7

[60-63)

D

1.0

及格: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60

F

0

不及格(Fail)

 

P

N/A

通过(Pass)

 

F

N/A

不通过(Fail)

 

(四)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每门课程重修仅限1次,成绩按重考后的实际分数登记。

(五)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由培养学院进行审核后打印成绩单,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院盖章。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包头师范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修订)》(包师发[2012]59号)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条: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下一条:凝聚态物理培养方案

关闭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包头师范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访问总量 9946

地址:内蒙古 包头 邮编:01403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