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92号),我校将组织“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及推荐参加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1-2015年五年间“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经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精品课程与品牌专业建设情况;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学分制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各单位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既要总结成绩,又要指出问题,总结报告纸介质及电子版于2015年11月6日之前报送教务处222室。
二、评审条件
本次表彰对象为在“十二五”(2011——2015)期间我校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评审条件
先进集体是指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高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其主要评审条件如下:
1、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所实施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学校内知名度高,在自治区内也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3、全面、认真总结“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工作总结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其经验、做法具有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审条件
先进个人是指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高校教学工作者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其主要评审条件如下:
1、成绩突出的教学工作者从已是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教学团队带头人、精品课程及品牌专业负责人中产生,评审条件可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相关评审条件。
2、成绩突出的教学管理工作者从教务部门产生,且是具体负责“教学质量工程”的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能够出色完成“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材料与要求
确定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需分别填写《“十二五”期间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十二五”期间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以上材料于2015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教务处222室,规定日期不报送材料,将不再接收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
四、评选数量
评选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
五、其他
学校根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总结表彰。
六、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6193082 邮箱:66056@bttc.edu.cn。
附件:
1.“十二五”期间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十二五”期间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日